索 引 号: | 11450700690200359D/2019-1181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文机关: | 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1日 |
标 题: | 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钦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按正处级机构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业园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市人民政府对工业园区的工作部署;(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园区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准备组织实施;(3)制定园区相关管理规定;(4)审核园区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5)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6)负责园区内土地的统一开发;(7)规划、建设、管理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8)对园区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6个正科级职能办(局)(1)办公室;(2)投资服务局;(3)规划建设局;(4)经济发展局;(5)资产运营局;(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设立钦州市河东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015年11月更名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该中心直属钦州高新区管委二层机构,是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钦州高新区管委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另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15名,专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现实有人数1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及科级以下10名,退休人员1名,另聘用人员13名。
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在编人员3人,其他人员实行聘用制,所聘人员采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方式管理。现实有人数4人,在编人员3员,非实名制聘用人员1名。
第二部分:我委(含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420.16万元,同比增加49.13万元,增长1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16万元,同比增加49.13万元,增长1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相关规定增加了在职在编人员晋档增资工资;二是增加了项目工作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42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同比增加29.13万元,增长8%;项目支出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2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346.23元,占支出总预算82%,同比增加44.92万元,增长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43.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同比增加0.87万元,增长2%。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3.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同比增加1.57万元,增长12%。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同比增加1.78万元,增长1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52.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同比增加29.13万元,增长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6.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同比增加16.4万元,增长5.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62%,同比增加11.71万元,增长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3%,同比增长1.02万元,增长9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8.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同比增加20.00万元,增长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20.00万元,增长29%。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52.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8.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4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69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高新区管委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下乡招工等各项工作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下乡招工差旅费、下乡宣传制作资料等费用。
3.专项业务活动58.6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高新区招商宣传推介活差旅费、办公及服务企业等专项活动经费。
4.事业运行32.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我委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规定退休人员补助。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65,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补贴。
7.行政单位医疗10.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事业单位医疗1.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1.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10.住房公积金支出16.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委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委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7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7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6.0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安排安排招商引资客商及来钦州高新区管委参加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1.70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1.7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我委预算单位的构成。
我委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本级部门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委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1)办公室;(2)投资服务局;(3)规划建设局;(4)经济发展局;(5)资产运营局;(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纳入我委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二)我委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47.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委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委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