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450700499709165J/2019-09252 | 主题分类: | 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
发文机关: |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05日 |
标 题: |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05日 |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性的地方志编纂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钦州市志》、《钦州年鉴》和地情丛书的编纂工作;(3)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市辖县、区的县志、区志、乡镇志和全市部门志的编纂工作,并对志稿进行审定验收;(4)负责调查研究,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积累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提供地情咨询服务;(5)开展地方志研究,培训修志队伍,总结交流经验;(6)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编辑出版科(年鉴编辑部)、联络指导科、地情古籍科4个内设机构。本办是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于2007年6月份批准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人数12人,在职人数10人;所有人员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员。另有1名市直机关后勤人员编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数据主要由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数据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3.12万元,同比增加5.18万元,增长1.9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9.3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5.18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提高。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3.8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63.12万元,同比增加5.18万元,增长1.9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9.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47万元,下降0.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2位在职人员退休,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63万元,增长28.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2位在职人员退休,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8.4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23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2位在职人员退休,职工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支出相应减少。
4.农林水(类)1.2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各种支出。同比减少0.24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扶贫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9.9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02万元,下降9.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2位在职人员退休,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相应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13.8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5.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提高。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9.32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5.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提高。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50万元,项目支出47.8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48.3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办公费、邮电费和水电费等。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6.62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年鉴》(2018年本)等项目的印刷费、编辑人员工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3.机关服务4.73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编制控制数人员(1名)的工资发放。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事业单位离退休0.4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事业单位医疗7.05万元,主要单位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1.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在职职工缴纳医疗补助。
10.其他扶贫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各种支出。
11.住房公积金9.9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7.8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05万元,支出决算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0.19万元,下降79.8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19万元,下降79.88%。主要用于接待来督查的上级部门人员。据统计,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个批次、共计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个批次、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严格公务接待开支。
(三)2018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0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度年支出0万元。2018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度支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8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2.57万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是办公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