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钦州市企业与分支机构“同步变更”登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钦州市企业与分支机构“同步变更”
登记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异地办”改革,提高企业与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便利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企业与分支机构“同步变更”登记改革,由企业提交一份材料,受理登记机关通过内部流转,企业即可办理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再需要企业多地往返跑,实现企业只跑一次窗口,交一份材料,一次办结所有分支机构变更,解决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要到各自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区域跨度大,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进行企业登记管理。
(二)规范高效原则。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广西2022年版)〉〈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广西2022年版)〉的通知》(桂市监发〔2022〕7号)要求,使用统一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为申请企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协调配合原则。按照“一窗口收件、归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模式,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同步变更流程各环节运转流畅不脱节。加强审批环节和监管环节的工作衔接,协调处理登记与监管关系,共同推进“同步变更”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施范围
钦州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内资企业,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同步变更。
四、操作流程
(一)现场受理登记业务
1.接收和初审。申请人在企业登记机关窗口一并提交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材料。窗口登记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2.材料流转和受理。接收“同步变更”登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材料扫描件并通过邮箱等共享方式传送到分支机构属地登记机关受理。材料流转时间不计算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
3.审核和发照。属地登记机关在接收到登记材料后,按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审批。业务办结后系统自动生成新电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纸质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选择可到登记机关窗口领取或通过邮政EMS寄送。
4.材料归档。变更登记办结后,受理登记机关窗口将各分支机构变更材料通过邮政EMS寄送给各分支机构属地登记机关归档。
(二)网上登记
受理登记机关窗口人员指导申请人通过钦州市企业综合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或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一并办理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指定专人落实,通力协作,合力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作。做好材料邮寄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在“同步变更”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登记机关要及时沟通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微信、互联网等手段,加大对“同步变更”改革的宣传推广和引导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企业与分支机构“同步变更”登记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