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77387640XN/2018-376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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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10日 |
标 题: |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10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是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管好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和资产重组,代表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制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机构设置
钦州市国资委成立于2005年1月,是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行政审批科(产权管理与统计评价科)、企业改革改组发展科4个职能科室。根据编制部门的核定,市国资委人员编制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17人、退休人员11人、聘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负担遗属人员1人。所有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全部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发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决算数据为市国资委本级的数据,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04.58万元,同比减少4232.82万元,下降79.30%。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49.5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55.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104.58万元,同比减少4232.82万元,下降79.30%。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0万元:主要用于进驻共建活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31.3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干部等医疗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3.95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国资委机关履行职能、开展企业改制等相关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15.8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55.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市国资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49.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9.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4287.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收入专项奖补资金给去产能企业。
市国资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9.58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4287.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支付专项奖补资金给去产能企业。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国资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88万元,项目支出756.7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12万元,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45万元,为本部门规定的比例计缴养老保险费。
3.计划生育服务支出0.80万元,为计生部门奖励本部门的计生工作经费。
4.行政单位医疗11.11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2.38万元,为本部门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6.行政运行220.1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机关服务支出5.02万元,为机关后勤人员费用。
8.住房公积金15.87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0万元,为“进驻共建”经费。
10.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688.05万元,为对企业的补助。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万元,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补助。
12.其他扶贫支出2.08万元,为扶贫工作经费。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7.43万元,为钦州市国资委机关履行职能、开展企业改制等相关经费支出。
14.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支出0.53万元,为监事会工作经费。
15.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0.83万元,为企业的补助。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国资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国资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市国资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56.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家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企业政策性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国资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00万元,支出决算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3.56万元,下降98.8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同比减少3.56万元,下降98.89%。主要用于业务上接待。据统计,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个批次、共计6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公务接待审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各地市国资委到我委开展调研工作,在人数和批次比上年减少。
(三)2017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0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度年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2017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国资委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4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4971.66万元,降低99.2%。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支付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给广西钦州矿务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市国资委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国资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