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77387640XN/2017-1991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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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 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25日 |
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99号)、《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17〕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本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1.完善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式。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与2018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要细化编制到具体科室、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2018年支出规划与2018年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2.项目支出编制。
(1)一是加强项目库管理。做实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入库项目必须在前期政策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具备明确的实施期限、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机制,实现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二是做好项目支出测算。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2018年项目支出规划与2018年部门预算保持一致,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须保持一致。
规划期内各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它一般性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规划期内专项资金支出,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确需新增的,需具备充分的政策依据,并在正式编制对应年度预算前按照《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顼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16〕109号)规定报批。
(2)绩效目标编制。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均要编制分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依据充分、具体明确、客观务实、科学可行、可量化。
二、2018年部门预算
1.支出预算编制。
1.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①强化项目管理。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科室、具体项目。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和结构应与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18年规划一致。所有项目支出预算都要细化到具体科室、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
②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各科室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加大市本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确定的重大项目,把性质、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管理。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
各科室要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4〕88号)精神,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在既有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将本单位2018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工程类、货物类采购不属于购买服务范围),年度未有预算安排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3.做好新增资产预算编制。
提出新增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单项资产配置预算3万元以上(含3万元、以下简称“三项资产”)的科室,均要填报《“三项资产”存量情况表))(数据基准日为2017年8月31日)和2018年度《新增“三项资产”预算表》。提出新增单项资产配置预算3万元以下的科室,均要填报《常用办公设备存量情况表》和2018年度《新增常用办公设备预算表》。不按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资产存量情况表与新增资产预算表的单位,不安排新增资产预算。
三、其他
请各科室于9月6日前填写《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并交到委财务。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017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