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735177405M/2022-3559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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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03日 |
标 题: | 踏青郊游虽好,切忌带“野”回家 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04日 |
正值“壮族三月三”、清明时节,气温回暖,万物复苏。近期,全国陆续报道误食野生毒蘑菇、野菜、河豚鱼引起食物中毒及致死事件,食源性疾病也进入高发期。在此,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安全无小事,请广大群众以及食品经营单位提高警惕,不食、不买、不卖、不加工野生蘑菇、野菜、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
预防措施:
一、不采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菜、野生蘑菇,不捕食河豚鱼。不要轻易使用不明野生动植物泡酒。
二、采购食材要到资质合格的正规商场、超市或市场。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要购买和食用 “三无”(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厂名、厂址)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以便溯源。
三、家庭烹饪时,养成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勤洗手、制备食物时要注意生熟分开、烹饪菜肴要烧熟煮透、做好的食品尽快食用。
四、食品经营者要落实对食品进货查验。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野菜、五指毛桃(易与钩吻根茎混生),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五指毛桃、野生河豚鱼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药食同源食材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食品中毒应急处置:
目前,对毒蘑菇、断肠草、河豚鱼等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就诊时最好携带剩余蘑菇、野生植物或河豚鱼样品,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
同时,要警惕中毒“假愈期”。部分病人经治疗后,急性胃肠炎症状逐步缓解甚至消失,给人以病愈的感觉,其实此时毒素正在通过血液进入肝脏等内脏器官,侵害了实质脏器,会在1~2天后病情迅速恶化,累及肝、肾、心、脑等脏器,以肝脏损害最为严重。所以,在中毒初期症状缓解时,仍应留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观察一段时间,确保病情稳定好转再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