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735177405M/2021-297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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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标 题: |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市监发〔2021〕6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为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局有关精神,现就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食品经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强食品经营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做到“三全”“三专”“四个不得”。一要加强市场检查,督查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重点把握好“四个不得”: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二要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督查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冷冻食材要解冻充分,烹饪时要烧熟煮透,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压实责任,补齐短板,将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切实防范输入风险。三要严厉打击非法冷库和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管辖的各类冷库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没有检验检疫、消毒、核酸检测以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下架封存,果断查处,坚决杜绝流入市场。结合八桂冷链通平台,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冷库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强化流通领域清理整治,持续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四要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举办。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原则上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方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二、加强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结合“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进口冷链食品、节令食品、“年夜饭”为重点品种,以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单位,以旅游景区、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排查防控风险隐患,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风险高发、易发、多发的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节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确保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三、严格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元旦春节期间群众聚餐需要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辖区的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进销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购销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经营宣传以及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各项义务,及时检查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督促有自检能力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二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后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承办年夜饭的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食品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以及凉菜、冷冻海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把好进口关,强化过程控制,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三是提倡餐饮服务单位积极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用餐方式,指导就餐人员保持就餐间距;要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培养文明用餐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餐饮单位要配备标识清晰的垃圾收集专用设备,规范处理厨余垃圾。四是提供线上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网络送餐服务。
四、营造良好的节日食品安全氛围。要充分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春节特色场所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渠道,利用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要及时发布不合格产品和消费警示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努力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让人民群众共享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五、其它事项
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拟纳入各设区市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并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202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盖章后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统计数据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郑凯兰,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黄福智;联系电话:2858035,3892733。
附件:202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202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别 |
项目 |
食品经营环节 |
餐饮服务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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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出动人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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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户次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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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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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户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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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户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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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合格户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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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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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起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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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无证经营户数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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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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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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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货值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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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起数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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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故 |
发生起数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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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起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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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处理 情况 |
受理件数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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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件数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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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 |
设有自建冷库餐饮服务提供者(户)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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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 |
存储情况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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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数量(千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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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年夜饭情况 |
承接年夜饭餐饮服务提供者数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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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供应年夜饭桌数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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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夜饭就餐人数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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