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MB17715522/2021-182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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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22日 |
标 题: |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22日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办通〔2019〕65事情])规定,医保局职能是:(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县(区)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五)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0个。局机关本级是行政单位。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和基金监管科四个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0年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9人,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单户: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55.91 万元,同比增加721.5万元,增长536.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53.5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719.17万元,增长535.06%,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但是并无开办经费,从6月份开始才从其他单位陆续调整少量资金,用于维系机构的日常运行;单位职工工资亦从下半年开始从原单位陆续转移过来,离休统筹项目经费仍由社保局代为收付。
2.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5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其中:0.49万元为市机关委员会转来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经费,1.09万元为市就业中心转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费。同比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尚无此两项支出。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钦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2019年度无上年结余。
(二)支出总计855.91万元,同比增加722.16万元,增长539.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6.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8.84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7万元,其中包涵了从人社局指标调整至我局用于办公室装改造的维修(护)18.6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830.74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增加728.87万元,增长715.49%,主要原因: 一是2019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只有下半年数据;二是2019年离休统筹项目经费仍由人社局负责。
3.住房保障支出(类)8.94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67万元,增长143.6%,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2月新组建单位,人员工资从2019年6月开始才陆续从原单位转入。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 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0.65万元,下降86.67%,主要原因是:因后勤人员社保参保登记手续办理较迟,其社会保险费虽已转至社会保险费代扣专户但未能在2019年终结算之前缴纳,故此2019年有结余,我局已在2020年2月份帮其缴纳至社保局。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3.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5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719.17万元,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但是并无开办经费,从6月份开始才从其他单位陆续调整少量资金,用于维系机构的日常运行;单位职工工资亦从下半年开始从原单位陆续转移过来,2019年离休统筹项目经费仍由社保局代为收付。
市医保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4.24万元,比2019年度133.65万元增加720.59万元,主要原因:钦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但是并无开办经费,从6月份开始才从其他单位陆续调整少量资金,用于维系机构的日常运行;单位职工工资亦从下半年开始从原单位陆续转移过来,离休统筹项目经费仍由社保局代为收付。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5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6万元,项目支出685.4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135.8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办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行政单位医疗6.27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0.76万元,为局属行政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直机关单位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
(五)住房公积金8.94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3 万元,主要是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82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机关服务支出0.58万元,主要为机关后勤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九)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支出108.97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医疗保障相关任务而发生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十)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0.18万元,主要为机关后勤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十一)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09.99万元,主要为市直特困企事业单位特殊人员的医疗统筹费及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超支款。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政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4万元,支出决算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3.31 %;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减少0.06万元,下降18.1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2020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三)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1%,同比或减少0.06万元,下降18.18%。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据统计,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37人次,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接待批次相关饭店未在2020年度开具发票结算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接待费用未能及时支付。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5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0.07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但是并无开办经费,从6月份开始才从其他单位陆续调整少量资金,用于维系机构的日常运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医保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4.69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63.76%。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保障了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身体健康,妥善解决其医疗待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3.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离休医疗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中支出进度未能达到时序支出进度;二是单位各项制度不够完善;三是经办人员对绩效管理业务不够熟悉,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精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力度;二是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加强业务经办人员绩效管理培训。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0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市财库〔2021〕14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0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2897128,联系人:朱辉琴)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