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MB17715522/2021-141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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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0日 |
标 题: |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10日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市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市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医保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县(区)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0个。局机关本级是行政单位。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和基金监管科四个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9人,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局机关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市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市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3829.47万元,同比减少4.9万元,下降0.1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9.47万元,同比减少4.9万元,下降0.1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382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7%,同比增加35.22万元,增长23.87%;项目支出3646.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23%,同比减少40.12万元,下降1.09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3.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4%,同比增加1.78万元,增长15.61%。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80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4%,同比减少8万元,下降0.21%。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9.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6%,同比增加1.34万元,增长15.6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82.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7 %,同比增加35.22万元,增长23.8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8.5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71%,同比增加32.1万元,增长25.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2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29%,同比增加3.12万元,增长14.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646.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23%,同比减少40.12万元,下降1.09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5%,与上年相同。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8.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5%,同比减少57.42万元,下降22.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 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6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3%,同比增加42.3万元,增长204.35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预算33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2%,同比减少35万元,下降1.03 %。
其他支出预算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7%,与上年相同。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2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2.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46.6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6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7.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9.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公务员医疗补助0.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7.信息化建设11.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8.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12.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改革、医保业务大厅监控系统建设、档案室消防报警系统建设、以及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开展。
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资金。
10.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77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根据钦政办〔2019〕48 号)文件要求,补助所需经费按中央、自治区、市、区8∶1∶0.4∶0.6 比例承担城乡居医疗缴费。
11.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7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补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84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84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84万元,比2020年预算1.14万元减少0.456万元,同比下降40%。其中: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684万元,同比减少0.456万元,下降40%。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医保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市医保局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5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XX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65 万元,同比增加104.3万元,增长171.83%,其中:分散采购预算16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04.3万元,增长171.83%。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万元,无上年结余。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4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按市财政文件要求,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目标 10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382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79万元、项目支出3646.68万元。
我单位部门预算2个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55万元,其中:局本级2个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分别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777万元;.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78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州市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