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MB1771560W/2020-147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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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石化产业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25日 |
标 题: | 钦州市石化产业发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5日 |
钦州市石化产业发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三、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未涉及上述内容的,但属于本单位履行外部管理职责,特别是对公众权力、义务有影响的,应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能公开,尽公开。
四、每月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钦州市“一中心两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表,并附上主动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
五、凡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均在提供范围之列。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