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
内设机构负责人:肖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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