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008105421K/2021-1339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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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2日 |
标 题: | 钦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营林生产预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市林字〔2021〕2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3日 |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林科所、市三十六曲林场: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营林生产预计划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3号)精神,现将2021年营林生产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科学分解任务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研究2021年生态保护修复布局,及时将年度预计划科学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并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任务分解下达文件报我局备案。
二、抓好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行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扎实推进沿海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抓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造林。加快退化林修复,完成采伐迹地更新任务,确保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
(二)实施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
树立多功能近自然经营理念,大力推广种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着力建设大径材、珍贵用材林基地,在生态重要区域实施桉树纯林改造和低质低效林改造。认真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林业部门的职责,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
(三)大力推动优势产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严格种苗质量监管,全力保障油茶良种、大苗供应,完成油茶新造林任务。
(四)科学安排造林用地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和部署,根据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科学安排绿化造林用地,充分挖掘荒山荒地、农村“四旁”空地绿化造林潜力,坚决防止出现新的违规利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绿化造林行为。
三、提高营林管理水平
(一)抢抓开局优势
抓紧组织造林整地备耕,提前落实苗木,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及时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多形式的植树造林活动,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抓住春季造林有利时机尽量多植树,力争在春季完成今年60%以上的造林绿化任务。年度造林任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及时掌握进度
深入山头地块了解实际造林情况,及时收集造林信息。各县区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造林进度统计表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林业局生态科,每季度末报送盖单位公章的季度造林进度统计表纸质版。
(三)建立健全档案
强化造林图、文、表等资料建档和管理,尤其是国家和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的造林项目。加强造林统计年报,避免造林项目和面积重复统计和上报。
附件:2021全市营林生产预计划表
钦州市林业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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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营林生产预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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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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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植树造林总面积 |
植树造林总面积中 |
国家储备林中幼龄林抚育面积 |
全民义务植树(万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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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工造林 |
退化林修复 |
1.油茶新造林 |
2.桉树种植结构调整 |
3.中央预算内项目海防林工程退化林修复 |
4.速丰林 |
5.国家储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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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退化林修复 |
迹地人工更新 |
迹地人工促进萌芽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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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95 |
0.40 |
8.55 |
0.10 |
1.35 |
7.10 |
0.45 |
0.40 |
0.10 |
0.50 |
0.50 |
0.25 |
400 |
灵山县 |
2.50 |
0.10 |
2.40 |
|
0.60 |
1.80 |
0.15 |
0.10 |
|
0.15 |
0.15 |
0.10 |
140 |
浦北县 |
2.45 |
0.10 |
2.35 |
|
0.25 |
2.10 |
0.10 |
0.10 |
|
0.10 |
0.10 |
0.05 |
110 |
钦南区 |
1.90 |
0.10 |
1.80 |
0.10 |
0.20 |
1.50 |
0.05 |
0.10 |
0.10 |
0.15 |
0.15 |
0.05 |
70 |
钦北区 |
2.10 |
0.1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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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
1.70 |
0.15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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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0.10 |
0.05 |
80 |
注:1.人工造林仅指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造林;2.退化林修复包括迹地人工更新、迹地人工促进萌芽更新;3.速丰林面积不含萌芽更新林;4.中央预算内项目珠防林工程、海防林工程根据文件(桂发改投资〔2020〕861号)下达,为2020年计划2021年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