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561572260X/2022-34842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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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2日 |
标 题: |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22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方面及白蚁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参与拟定我市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白蚁防治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危旧公房改造及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及养护;
(四)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调配安排和配后管理工作,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调查核实、信息录入、档案统计等管理工作;
(五)依法依规对全市白蚁防治行业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水利工程、文物古建、交通通讯、农林果木、园林绿化等白蚁危害检查与防治及蚁情调查研究;
(七)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质量检测及白蚁科研工作,开展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白蚁防治所)为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共有8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分配股;物业股;公房股;保障股;项目股;白蚁股。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白蚁防治所)人员编制数为非参公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人员非参公事业编29人。领导职数4个,实有领导4名。退休人员32人。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白蚁防治所)后勤服务控制数1人,非实名制编0人。实有聘用人员55人,其中:后勤服务控制编0人,非实名制0人,经批准聘用0人,自聘55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835.41万元,同比减少769.59万元,下降47.9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5.41万元,同比减少769.59万元,下降47.9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让市本级公租房资产经营权的批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权(住宅部分)于2021年1月已全部转让至开投集团公司。住房保障工作经费及保障房小区维护费项目经费交由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拨款支付,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83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85%,同比增加575.21万元,增长100%;项目支出260.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15%,同比减少1344.80万元,下降83.79%。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04.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50%,同比增加104.40万元,增长100%。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9%,同比增加16.64万元,增长100%。
(3)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60.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15%,同比减少794.80万元,下降75.34%。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54.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36%,同比减少95.83万元,下降17.4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75.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85%,同比增加575.21万元,增长10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26.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61%,同比增加526.97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5%,同比增加16.97万元,增长1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1.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44%,同比增加31.27万元,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60.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15%,同比减少1344.80万元,下降83.7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728万元,下降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5.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6.70%,同比减少490.00万元,下降31.53%。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140万元,下降100%。
资本性支出预算34.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30%,同比增加13.20万元,增长61.68%。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3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5.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60.2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26.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补助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4.事业单位医疗14.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1.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60.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白蚁防治等业务项目经费支出。
7.住房公积金39.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8.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415.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与2021年度持平。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1年度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与2021年度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与2021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与2021年度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与2021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与2021年度持平。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白蚁防治所)为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共有8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分配股;物业股;公房股;保障股;项目股;白蚁股。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60.69万元,同比减少230.71万元,下降79.17%,其中:集中采购10.6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7.61%,同比减少159.31万元,下降93.71%;分散采购预算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2.39%,同比减少71.40万元,下降58.81%。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6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2.3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3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管理使用车辆2辆,车辆类型为一般作业车,用途为白蚁防治特种专业施工用车。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835.41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单位一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4.20万元,分别是:2021年各社区、街道、民政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经费,预算金额34.2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财政审核)(公开表)_2022-02-16.xls
- 2022年度部门预算委托公开函.doc
- 绩效目标公开表.xls
-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