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周曼君等2名同志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经研究,同意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新录用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附:
一、同意录用公务员名单
钦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塘工商所:周曼君。
二、同意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钦北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班正师。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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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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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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