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552294158A/2019-0609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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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2月20日 |
标 题: |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明确2019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社保发〔2019〕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20日 |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明确2019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本局各部: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6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及《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钦人社发〔2017〕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明确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9.9万元;
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3万元;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2月20日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综合部 2019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