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村级群众自治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