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0081052291/2019-09526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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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21日 |
标 题: | 《钦州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30日 |
一、出台《三年行动计划》的背景
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主要是以农村特困人员机构供养为主,社会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大多停留在基本生活照料上,普遍缺乏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存在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有利于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通过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发展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星级管理、探索健康养老和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措施,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依据
(一)《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117号)
(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72号)
三、《三年行动计划》形成过程
我局起草《钦州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后,分别征求了各县、区民政局的意见,并结合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我局法制科审核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19-2021年为三年行动计划时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后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基础设施供给有新增长,社会化养老有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后续工作。完善已经启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加强政策和业务宣传,做好政府兜底老人排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加快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度。
2.培育规模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3.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新增星级养老机构5家,创建四星级养老机构2家。
4.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全力推进市本级老年公寓养护楼、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社会福利院和灵山县博鸿颐养院、钦南区大番坡镇年年丰中心敬老院、钦北区屯周中心敬老院5家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确保2019年内全面启用。
5.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依托养老项目公建民营平台,加强与运营机构的合作,积极筹措资金,探索建立钦州市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培育智慧养老院示范点1个,培育智慧养老社区示范点1个。
6.加大养老项目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和县、区养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一批养老项目建设,逐步增加全市养老床位。
7.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卫计、质监、食药监督和老龄等部门,对全市各养老机构的业务能力、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等运营情况进行摸底和评估,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