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0081053410/2022-3350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钦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标 题: |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回头看”交叉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教安信〔202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1日 |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分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稳大局保平安攻坚战”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成果,有效化解影响我市校园安全的突出风险,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钦州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回头看”县(区)交叉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6月25日前完成。
二、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钦办通〔2021〕100号)情况、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一)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专项行动情况。“四个100%”(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式管理、一键报警和视频监控安装、“护学岗”设置)的完成情况、运转情况。
(二)开展重点人员管理控专项行动情况。对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重点人员排查和建档立卡情况,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服务情况。
(三)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校园周边乱象整治情况,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情况。
(四)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校园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五)开展校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培训情况,校园安保队伍培训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六)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县、镇、村三级安全总校(园)长制,建立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投入长效机制,建立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成本分担机制。
(七)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防控管理和师生员工健康监测。
三、检查方式
检查为县(区)交叉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到学校开展实地检查,每个县(区)检查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5所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民办幼儿园和1所农村小学(或教学点)。
四、检查组成员及工作安排
检查组主要由县(区)教育局、公安(分)局人员组成,具体由县(区)教育局和公安(分)局协调安排。交叉检查具体安排如下:灵山县检查浦北县,浦北县检查灵山县,钦南区检查钦北区,钦北区检查钦南区(含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纪律要求,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不得增加当地负担。检查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反馈给学校,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检查完成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于6月30日前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报告内容应包含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典型经验做法、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检查图片(图片用文字注明)等。
市教育局联系人:谢常毅,联系电话:18007772838。
市公安局联系人:李翠敏,联系电话:2837256。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