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507000081053410/2022-3424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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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钦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02日 |
标 题: | 2022年钦州市市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02日 |
一、政策出台背景、目的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及《关于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96号)精神,结合当前钦州市区初中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通过钦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6月9日-11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钦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inzhou.gov.cn/),登录钦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报读学校(限填报一所学校)。
三、报名对象
(一)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报名对象:钦州市城区范围小学毕业生。
(二)其它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对象:钦州市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外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口。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人员的随迁子女。
3.钦州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随迁子女。
4.特殊情况需进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因家庭变故或父母无抚养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户口迁入或投靠市区亲属生活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资格审核
钦州市区范围小学毕业生,由报名系统通过小学毕业生库比对自动识别、学籍系统个别查询等方式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系统自动根据学生身份证号码识别学生是否属于钦州市户籍,如果学生为钦州市户口而系统提示为非本市身份证号,请家长填报完信息后带上户籍材料在6月13日- 15日到钦州市教育局现场审核。
学生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五、招生计划
六、招收办法
(一)招收原则
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对报名人数不足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招生计划实行随机录取。市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审批时间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审批时间从7月2日开始,7月3日结束。适龄学生在家长指导下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初中学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已在录取的民办初中学校缴费确认的,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录取名单公布后,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缴费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学生,由户籍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七、咨询途径
初中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1)拨打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7-2880977。
(2)通过市教育局网(http://jyj.qinzhou.gov.cn/)查看本招生办法、各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关注“钦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4)通过《钦州日报》等媒体查阅本招生办法。